《法華經 化城喻品》 傳心燈 續慧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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繪圖/黃逸樵;錄音/人文志業廣播部 陳怡君


20151011證嚴上人講演《法華經》/大愛臺《靜思妙蓮華》1056集

能執所執皆離法性得證寂然界,
行者如是觀照時通達諸法即空,
如是不為蘊處能所執之所動搖,
證此寂然界時漸教過二乘境界。

日常生活能執、所執,凡夫差不多都是「能」、「所」;我是能執,這個東西是我所執著,叫做「能」、「所」。我所看的東西有功能、有相,這個「能」、「所」,當中就會起執著。

這是我喜歡、我所愛,我執著這個東西是我的。因為有「這個東西是我所執著、我所愛」,外在的境界是「所執」,我們的六根緣外面的境界是「能執」。若能了解內在的心、識緣外在的境界,我們修行自然就能遠離能執、所執了,真正展開我們的法性真如。

倘若我們還無法離開「能執」、「所執」,就無法證得寂然界。雖然我們的法性,真如本性如如不動,卻是無明緣著外面很多境界讓我們起煩惱,以致分分毫毫都無法體會這個寂然的境界。所以,我們必定要了解「能執」、「所執」這些法,才能得證寂然,也就是涅槃寂靜的境界。

修行者,「行者如是觀照時」,就「通達諸法即空」。其實,「能執」、「所執」都是執著在「有」,我們修行要能了解這些事物終歸於空,自然就會遠離天地間一切事物法則。我們修行者要用很敏銳的心智去觀照,就如一面大圓鏡智,觀照外面的境界是如此的清楚明朗,除開眼前的境,鏡子還是歸於清淨。

一片圓鏡,境來照鏡,境離皆空,這就是我們修行所追求的境界。我們的心雖然緣外面的境,但是不受「能」、「所」執著,就不會讓這個境常常放在心鏡裡。若能如此,就「通達諸法即空」,鏡離境,鏡子還是回歸本來的清淨。

「如是不為蘊處能所執之所搖動」,將我們搖動了。「蘊」是「五蘊」,「處」就是「十二處」,也叫做「十二入」。我們的六根、六塵,緣著外面的境界而起六識,合為「十八界」。

我們若能釐清「能」、「所」這些境界,就不會執著,沒有「能執」、「所執」,外面的境界就如圓鏡一樣,境去一切皆空,不會受外面的境界誘引我們的心,不會受習氣控制我們的真如本性。若能透徹了解這些法,我們就能脫離無明網。

「證此寂然界時,漸教過二乘境界」。漸教就是初說小乘,小乘所證的是有餘涅槃,還未到究竟寂然的境界,因為小乘還有能執、所執。我們若能漸漸受教,漸漸了解,自然脫離二乘的境界,否則常常執著在聲聞、緣覺二乘法。雖然體會法了,但還是執著在自利,不想兼利他人,不想傳法給眾生。

佛陀為了讓他們了解佛法,就要應機逗教,隨著他們的根機說法。無奈他們還是執著在「四諦」、「十二因緣」法,雖然了解了,還無法到六度萬行,他們的境界就到二乘為止。所以,佛陀要再開大乘法,六度萬行,希望人人走入菩提道,三乘會入一大乘法。希望從小乘教慢慢讓他們了解,直到接近大乘法。

(整理/釋德清、明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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