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法華經 安樂行品》一切法空 無常無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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繪圖/黃逸樵

20170424證嚴上人講演《法華經》/大愛臺《靜思妙蓮華》1408集
 
法從緣生即無有自性,
若無自性即本來不生;   
因緣和合時亦無所起,
因緣離散亦無有生滅,
是故如淨虛空常不變易。
 
一切有為法即是生滅,法若有生滅,應是有為;
離因緣之法,湛然無為,應知生滅四相,謂相續有為法。
 
法是「從緣生即無有自性」,世間萬法都是從因緣所生法。「無有自性」,不是自身就有,一定要有人、事、物的因緣來和合,法由此而生。若沒有人的「有為法」去造作,我在這裡說法,又怎能普及到全球呢?
 
「若無自性,即本來不生」,但是話說回來,法也有它的自性;法就是道理,自性就是我們的真如本性。若沒有這個道理存在,怎會有這麼多人願意共同會合成就一件事情呢?所以,它的真理一定存在。
 
道理雖然看不到,真理自在人心,真如人人本具,但是一定要有因緣來會合,向著這個道理去實踐奉行,所以必定也還有自性。「本來不生」,自性也要有因緣會合,因緣若離開了,也無法產生。
 
「因緣和合時,亦無所起」。因緣會合,若只說這是土,這是種子,這是水、空氣,各個元素都在,沒有去造作,將它全部混在一起,也沒有用。並非有因、有緣就可以會合,因緣會合也要適當的時機。
 
「因緣離散,亦無有生滅」。因緣若離散,沒有好好地把握,則土歸土,種子歸種子,哪有大樹呢?「是故如淨虛空,常不變易」,虛空歸虛空,大地歸大地,種子歸種子,沒有因緣將它會合起來,就不會有變易。
 
我們知道「一切有為法,即是生滅」,有生就有滅。種子拿到別的地方,因緣會合,同樣又有生。「法若有生滅,應是有為」,這顆種子是由人挖土下種,或者鳥咬著種子,飛到適當的地方,種子落地,就再長成大樹;或者將樹苗移植過去,都叫做「有為法」。
 
「離因緣之法,湛然無為」。這個因緣若避開了,離了因緣之法,就沒有什麼「大樹」。回歸無為法,這樣就很輕安、很自在,沒有執著,付出無所求,感恩啊,這叫做「無為法」。
 
「應知生滅四相,謂相續有為法」,佛法教導我們,若要了解佛法中的真道理,就是回歸到「四相」,「四相」是延續「有為法」。這個「四相」,就是我們心的「生、住、異、滅」。
 
「四相」,物理有「成住壞空」,身體有「生老病死」,心有也「生住異滅」,這就是「四相」。我們要能體會了解這個因緣法,因此宗門一定要依法脈來永續,這就是我們的法脈宗門,普天之下無處不在,但是要有這個正知念見,法必定要延續下去。
 
(整理/釋德清、明漠)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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