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自己的生命作主

0觀看次
A- A+

撰文/林岳玫(大林慈濟醫院社工組社工師)

大林慈濟醫院的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門診,孔睦寰主任(圖左後)正在向意願人及見證人說明特定臨床條件。(攝影/林岳玫)

「我要當自己生命的貴人,我不願拖累最愛的人。」秦阿姨前來諮詢時,談話間爽朗的笑聲令我印象深刻,這樣開懷的笑聲和快樂的情緒,讓人彷彿也感染了她明快開朗的性格。

秦阿姨的父親因癌症病逝,在與其他手足共同照顧父親的過程中,讓她體會到人老了、病了,只能躺在病床上任由病痛折磨,無法和親愛的家人好好道別,也很難保有尊嚴。她說:「這一生我都很努力工作,現在孩子也都成家立業了,我目前最重要的任務就是把自己照顧好,不讓他們擔心,不想成為他們的負擔」。

秦阿姨是一名退休公務員,平時除了擔任志工和參加社團活動外,閒暇之餘,最喜愛到處旅遊,享受人生。所以,活得長久但活得不好,無法隨心所欲的到處欣賞風景、品嚐美食,這樣有損尊嚴的生活品質,不是她想要的。

大林慈濟醫院為全臺20家推動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業務的示範醫院之一,林名男副院長向大眾宣導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。(2020/01/09;圖片來源/大林慈濟醫院提供)

有天,在參加的社團群組中,秦阿姨看到一則介紹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的短片。她看後很有感觸,也希望人生最後的一哩路,可以由自己預立醫療決定,照著自己的意願好好善終,減輕孩子們的壓力。她不希望孩子們因為不清楚自己的想法,為幫她做決定造成內疚與自責,也不願孩子之間因意見分歧而有所爭執。

因此,她上網進一步搜尋「預立醫療決定」的相關資訊。仔細瀏覽後,秦阿姨更加堅定心中的想法,她先和孩子們說明清楚自己的立場,而孩子們聽後也支持她的決定。於是趁著回診日,她特地前來社工組預約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」。

為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及病人善終權益,醫師、護理人員藉由諮商實務學習預立醫療諮商程序及技巧,取得諮商人員資格認證,以提供「預立醫療照顧諮商」服務。(2020/02/22;攝影/張國徽)

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需由意願人本人、專業的諮商醫療團隊人員、二親等內親屬至少一人或其他相關人等進行的溝通過程。主要商討若因重大意外或疾病時,使意願人處於「五大臨床條件」後,想要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,以及流體餵養的醫療選擇。而五大類臨床條件,包含末期病人、不可逆轉之昏迷、永久植物人、極重度失智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疾病。

諮商後,意願人本人清楚了解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的相關規定,經由簽署「預立醫療決定」書面文件,由兩位見證人見證或公證,再經醫療機構核章,註記在健保卡上才得以生效。

一旦預立醫療決定簽署後,當上述五大臨床條件之一發生時,意願人的預立醫療決定才會被啟動與執行,而是否符合這五款的條件,必須經過兩位專科醫師及至少二次緩和醫療團隊的照會評估,其過程是非常謹慎的。

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宣導活動,希望讓更多民眾了解預立醫療,提早做好醫療決定,愛自己也愛家人。(2020/01/09;圖片來源/大林慈濟醫院提供)

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於2019年1月6日正式上路,是臺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,同時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。法案中,除了保障病人善終意願,亦能保障醫療人員在病人面臨五大臨床條件的狀態時,有明確的遵循依歸,並獲得法律完全的保護,家屬也不需獨自承擔幫病人做決定所造成的壓力。

在人生最後的旅程,若每個人都能提早規畫與安排,儘早預立醫療決定,便能維護醫療自主,選擇尊嚴善終。

 

(本文獲授權轉載自《人醫心傳第239期》,靜思園地編輯組整理)

喜歡我們的文章嗎?歡迎加入靜思園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