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.江欣燕 (馬來西亞雪隆分會)
2026年8月30日,難得雪隆分會執行長簡慈露師姊回來一趟,我們把握時間,聊了許久。其中,簡師姊分享了一段她與上人的對話。當下聽著,隱約覺得有些地方尚未完全領會。之後,我反覆思索,才慢慢悟到其中的智慧。
還沒加入慈濟之前,我們都是事業上的領導型女性,做事果斷、有主見,也習慣自己做決定、承擔結果。然而,來到慈濟,卻是另一段不同的學習。
慈濟是一個非營利的慈善組織,也是一處修行、修心的道場。來自四面八方的志工,帶著一顆熱忱的心投入其中,也各自帶著不同的想法、性格、處事作風、態度與慣性。大家一起共事,經過多年的磨合,難免還是會留下自己的「習氣」。
習氣,就像盛過香料的袋子,留有餘香;又像綁過臭魚的繩子,殘留著腥味。有些習氣,自己未必察覺,卻會在做事、待人及與人共事時,不經意地流露出來。

證嚴上人提醒,做事即使出於善意,也應事先徵詢意見、尊重對方,而非一切安排妥當後才告知,這才是真正的尊重。(攝影:吳明土)
這一天,我接到電話,得知尼泊爾發生冰崩洪災,需要即刻動身前往災區。我當下便答應了,之後才向家人告知此事。談起這件事時,簡師姊也分享了她過去的一段往事。
有一次,她先邀請臺灣的紀靜暘師姊前往雪隆分享,待一切安排妥當後,才向上人報告。沒想到,上人說:「妳每次都是安排好了才跟我說,我也不好拒絕,只能答應了,是嗎?」
聽到這裡,我不禁眉頭一皺,疑惑地問:「不對嗎?那要怎麼做?」
簡師姊淡淡地回了一句:「沒尊重啊!」
短短四個字,讓我想了很久。後來才發現,不是上人的話難懂,而是自己看事情的角度,還停留在過去。原來,尊重不只是說話客氣、態度恭敬,更重要的是尊重他人的自主權,在事情做決定之前,給予對方參與、表達意見與做決定的空間。

修行不僅是修正脾氣與行為,更要放下心中的「我認為」。真正的「尊重修」,是在盡好本分、承擔責任的同時,也懂得傾聽他人,將決定權留給應作決定的人。(攝影:林猷量)
就以邀請講師為例,更恰當的作法,是先整理幾位合適的人選,向上人報告,再由上人決定邀請哪一位。自己該做的功課做好了,該承擔的責任也承擔了,但最後的決定權,仍應留給有權做決定的人。
這讓我想起上人所說的「尊重修」。修行,不只是修正自己的脾氣與行為,也要修掉心中那個時常冒出來的「我認為」。「我認為這樣比較好」、「我認為這樣比較快」、「我認為事情應該這樣做」。做事久了,能力逐漸成為習慣,習慣又容易形成主見;若缺乏自我覺察,久而久之,主見便可能演變成自以為是。

真正的尊重,是在事情定案前放下己見,傾聽他人想法,尊重彼此的智慧與決定,不僅讓事情圓滿完成,也讓團隊的心更加貼近。(攝影:林猷量)
其實,這不只是我自己的功課。在團體裡,有時也會遇到這樣的情況:一小組人事先把事情想好了、決定了,甚至安排好了,才告訴其他志工:「就這樣做。」其他人既沒有參與討論,也沒有表達意見的機會,最後只能配合、照做。事情或許順利完成了,效率也可能很高,但其他人的感受呢?這何嘗不是另一種不尊重?
我也提醒自己,有主見,是能力;願意傾聽別人的聲音,則是與人共事的智慧。真正的尊重,是在事情還沒未定案之前,願意暫時放下自己的主見,聽聽他人的想法,尊重彼此的智慧與決定。如此一來,不僅要把事情完成,也讓團隊成員彼此的心更加貼近了。